川供社〔2014〕164号
各市(州)供销合作社、省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: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4年起,将每年的
一、国家设立扶贫日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关心爱护,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。各地、各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,以开展扶贫日活动为契机,积极宣传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,引导干部职工关心贫困问题,在全系统营造关爱贫困人口,关心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要按照国务院及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,结合各地实际,本着依法合规、节俭务实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坚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,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公募活动、专项助贫、公益扶贫,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产业扶贫、贫困村电子商务工作、创业培训等助农致富脱贫活动。
三、要以学习身边榜样,宣传凡人善举,发挥引领作用为主题,总结本地区、本单位开展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,并从中选择代表性强、影响力大的典型进行集中报道,宣传供销合作社系统扶贫开发的成果,展示供销合作社的形象。
四、扶贫日活动结束后,请各地、各单位将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报省社社务指导处。
联 系 人:文建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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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